取保候审申请被拒后能否再次申请?
2026-03-28烟台刑事律师
取保候审申请被拒后能否再次申请?
当第一次提出的取保候审请求未得到批准时,并不意味着完全丧失了重新申请的机会。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如果出现了新的事实或者理由,证明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更加有利于案件处理和个人权益保障的话,那么申请人有权基于这些新情况向办案机关提交第二次甚至多次的取保候审申请。当然,每一次申请都必须提供充分且合理的依据来支持其主张,同时也要考虑到司法实践中对于频繁重复申请可能会持谨慎态度这一点。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申请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决定由哪个机关作出呢?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取保候审的决定可以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作出。具体而言,在案件的不同阶段,这三个机关都有权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申请或者自行决定是否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在初次取保候审申请被拒后,若能提供新的事实或理由,则仍有权利再次尝试申请。不过,最终能否成功需视具体情况而定。建议在准备相关材料时尽可能详尽准确地说明理由,并考虑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具体的指导帮助。
